京中网(湖北日报)讯(通讯员 代浩)10月10日下午,公安机关对咸宁市东城县人民法院拒不执行刑罚案件移送东城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该案是咸宁市2025年开展打击拒执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首例涉及拒执法案件。
贷款纠纷诉讼中,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偿还洪某某贷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木萌在司法拘留的威胁下被迫履行4.4万元和解协议,但随后又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他还利用他人提供的微信账号进行金融交易,且明知判决已生效,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过程。调查显示,该账户自2024年2月以来交易金额共计203万元。目前,李萌萌拒绝配合调查,其个人地址尚未确定。被告人李某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但他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犯罪嫌疑属于拒不执行刑罚罪。
2025年10月9日起,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刑事判决、刑罚专项行动,严惩拒不执行刑事判决、依法判决行为。东城县人民法院迅速作出回应。 10月10日,公安部将李木猛宣判、拒不执行案件相关案件线索移送检察院。县公安局。公安局、检察机关联合侦查此案并作出判决。地公安局当天接到事件后,迅速组织核心队伍展开调查。
遵守有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是所有被执行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的重要环节。但现实中,一些刽子手仍然趁机罔顾法律,利用各种手段逃避责任??,甚至公然挑战司法判决和刑罚,严重挑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存在认知偏差。他们认为,不遵守规定的后果义务只是不诚实的风险。他们错误地认为,这相当于被添加到他们的税单中或被限制高额支出,但他们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该法律已经为不遵守规定的人提供了“重击”。行为终结后,拒不执行刑罚或者刑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咸宁市法院将继??续深化打压抗拒执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依法打压抗拒执法犯罪的措施和手段。以更加精准有力的举措,打破“逃避责任”链条。针对刑事拒赔典型案件,加强以案释法的公关活动,充分发挥“惩一人、警示众人、启蒙群体”的法律震慑和社会引导作用。同时,公众可以积极举报违法犯罪分子,提供线索,协助和协助执法部门严厉打击抗拒执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秩序。